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的函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的函
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我部2020年1月17日作出的《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决定》(自然资发〔2020〕13号),申请行政复议。6月16日,我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自然资发〔2020〕13号,要求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你公司2017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申报材料存在部分技术人员身份信息和有关业绩材料造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等规定,我部拟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
如你单位对上述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5日内向我部当面或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贝010-66557276/66558542(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8日
告知书送达回证
告知书名称 及文号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陈述申辩权利 告知书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68号) |
受送达人 | 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受送达人 (代收人) 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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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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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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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原文链接:http://gi.mnr.gov.cn/202008/t20200812_2541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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