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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理市201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15年8月24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大理市201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5〕333号),批准大理市将挖色镇康廊村委会、挖色村委会、海印村委会的集体农用地28.54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未利用地8.8861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7.4319公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实,该批次未动工,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费用未兑付。原土地现状地类、权属未发生变化,涉及村组无争议。符合“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65747332。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dnr.yn.gov.cn/html/2020-08/98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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