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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矿业权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国土资源信息院,各有关矿业权人: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7〕134号)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2020年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安排,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采用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矿业权名单,共抽取矿业权345宗(其中,探矿权116宗,采矿权229宗),涉及盟市自然资源局实地核查矿业权287宗和厅专项抽查矿业权58宗,并在公示系统和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现将随机抽查矿业权名单下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和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要高度重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开展核查。

  二、各盟市自然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实施办法》任务分工,对随机抽取的287宗矿业权(见附件1、附件2)开展实地核查,自核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记录在相应矿业权人公示信息中,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2020年矿业权公示信息抽查、异常名录管理和相关总结上报工作。

  三、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要求,对厅专项抽查的58宗矿业权(见附件3)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工作报告及相关实地核查资料。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2020年矿业权公示信息抽查、异常名录管理和相关总结上报工作。

  四、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要做好2020年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相关技术指导及数据信息保障工作,确保自治区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有关矿业权人要积极配合自治区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有关规定纳入异常名录。

  附件:1.2020年自治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采矿权名单

  2.2020年自治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探矿权名单

  3.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专项抽查名单

  2020年8月4日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xgk/tztg/202008/z20200805_885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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