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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四批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62号令)的规定。经自然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统一配号系统”核查、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组织专家评审,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刘鹏 0471-4215714

   郭永烈 0471-4215910

   监督电话 0471-4215706

   附件:2020年第四批次地质灾害资质单位审查结果

  

   2020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xgk/gsgg/qtgsgg/202007/z20200722_883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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