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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4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自然资源部关于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4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
审批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我部对2021年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中7家单位提交的8个申请材料进行了核查,有4家单位提交的4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鉴于现阶段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单位的证书将由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邮寄送达。请资质延续申请通过的单位收到我部邮寄的证书后,将原甲级资质证书原件邮寄到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010-66558739

 

自然资源部

2021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gi.mnr.gov.cn/202104/t20210430_2630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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