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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受理全省乙、丙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62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的规定,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开放受理乙、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新申请、延续、升级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符合丙级资质新立条件的单位;

  (二)符合丙级升乙级资质条件的单位;

  (三)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乙、丙级资质单位;

  (四)证书有效期已于2020年到期的乙、丙级资质单位。

  (五)其他需要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补正的资质单位

  二、申报材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单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等5份服务指南(见附件)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通过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录入生成,报盘软件请申请单位自行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进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mnr.gov.cn/fw/xzfw/rj/dz_19225/dzzhrj/201808/t20180813_2162863.html)

  三、注意事项

  (一)我省乙、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正式实行“随到随办”受理方式,对申请资质新立、变更等事项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单位可随时提起申请;对申请资质延续事项的,申请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准备申请材料并提起申请;对申请资质升级事项的,符合升级条件的申请单位可在取得丙级资质证书满两年后可提起申请。

  (二)申报资质不再提交纸质资料,申请单位应通过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录入相关信息,生成电子报盘予以提交,其中应含MDB数据库文件一份和PDF格式文件一份(具体软件操作方式详见附件: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软件服务指南)。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报送地点

  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自然资源厅窗口

  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区省自然资源厅窗口。

  咨询电话:0851-86839987

   

  附件: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服

  务指南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

  服务指南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

  服务指南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

  服务指南

  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

  服务指南

  6. 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软件服务指南

   

   

   

                          2021年5月7日

  附件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doc

  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doc

  附件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doc

  附件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doc

  附件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doc

  附件6: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软件服务指南.PDF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5/t20210507_68008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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