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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已分批对符合相应退还条件的投标保证金实行了集中清退,收到较好成效。

    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有部分投标保证金不符合集中清退条件,无法退付。如相关单位有符合以下退付条件的,请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携带相关资料至中国建设银行小木桥路支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440号1幢1-B室)柜面现场办理退款。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将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按惯例把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原账号返还。逾期未办理保证金退付产生的责任将由保证金缴纳单位承担。

    如有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中国建设银行小木桥路支行。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021-64180628

  投标保证金退付条件

    1、未中标

    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招标人出具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退还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转账退还。

    2、中标

    中标人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打印的具有签订合同双方数字签名串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保证金转账退还。

    3、其他情况

    1、汇入托管银行的款项,在托管银行未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时,投标人可出具公函,要求托管银行将款项转账返还原汇出账户。

    2、中标项目已竣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无法再进行报送的,中标人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情况说明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保证金转账退还。

    3、中标项目因故取消、不再实施的,中标人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终止协议或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双方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章)、《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保证金转账退还。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gztz/20240730/369d412ffc0546018d1919d39c1a8c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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