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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罗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与自然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世代传承并赖以生存的农业系统,是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宝贵财富。这些遗产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具有保障供给、就业增收、保护环境、传承文化等多重价值。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在国家层面。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规划引导、典型示范,有计划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文化展示区、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在地方层面。部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通过立法落实保护传承责任。据初步统计,有关地方颁布实施了《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发布了《宣化传统葡萄园保护管理办法》、《涉县旱作梯田农业系统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茂名市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办法》等40余部政府规章。2022年,丽水市人大决定将每年6月5日设为丽水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日。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法治体系,持续推进地方立法实践,加强督促落实,压实保护传承责任。

  二、关于制定分级保护名录制度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审核、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等内容,形成了县市申报、省级推荐、部级认定的机制,完善了遗产地责任落实和保护传承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目前,已分7批认定了188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分布在31个省份。连续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年度工作报告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压实地方保护责任。河南、江苏、浙江、安徽等省份在对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省域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库,逐步完善省级保护名录和管理体系。

  国家文物局报请将兴化垛田、凤堰古梯田等农业文化遗产纳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动将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新中对农业文化遗产予以重点关注。财政部通过国家文物保护等资金渠道对相关文物单位保护修缮、安防消防等予以支持,陆续支持实施了江苏兴化垛田安防系统工程、云南哈尼梯田—老虎嘴梯田抢救性保护修复工程等项目。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设,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调动各地保护传承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保护传承工作合力。

  三、关于建立“农业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开展多渠道常态化宣传

  农业农村部指导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举办“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主题展”,历时4个月,接待观众5万余人次,并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举办巡回展,参观总人数达到120余万人次。在第七届北京农业嘉年华活动期间,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农耕印记”展览,接待游客110余万人次。建立数字农博馆,开设农业文化遗产展示专区,展示农业文化遗产风采。农业农村部组织“农业文化遗产里的中国”文化展示活动,走进农业文化遗产地举行直播,展示传统农耕技艺、民俗节庆、人情礼俗等,累计网络观看量超4000余万人次;牵头组织中国农民丰收节、“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系列活动等,结合农时、节气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农耕民俗文化活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农耕探文明》专题片,系统挖掘展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农耕智慧,累计观众触达上亿人次。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等媒体在重要节点推出“农业文化遗产”专题报道,营造关注、关心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展示和宣传工作,组织好“农业文化遗产里的中国”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弘扬农耕文化。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shsycjs/202408/t20240802_64602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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