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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度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晋农产发〔2020〕8号,以下简称《认定监测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程序

  申报主体:全省范围内符合《认定监测办法》规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申报程序:联合体牵头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已经认定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不得再次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联合体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市级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及实地考核后,按照“牵头企业实力强”“内部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等推荐标准,从中优选3-5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二、申报资料

  申报联合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2.联合体章程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成员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家庭农场认定书)复印件;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已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可免于提供)复印件;

  5.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带动农户及收入证明;

  6.联合体内部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7.联合体运行情况简介(1500字左右)。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胶质装订成册一式3份。联合体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牵头企业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择优遴选上报。各市要充分认识省级示范联合体培育的重要性,加强指导培训,把运行规范良好、示范引领明显、带动能力突出的联合体遴选出来。要严把联合体申报关,严格核查申报联合体的资格条件、经营数据、生产经营合同等。对申报过程中存在资料造假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市要把省级示范联合体作为承接政策、落实政策、创设政策的重要载体,在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安排过程中,给予重点支持。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市要及时跟踪了解省级示范联合体发展情况,注重挖掘好典型,探索好做法,总结好经验,促进省级示范联合体的规范发展,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四)严格申报时间。各市务必于2024年8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和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将申报材料文本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所有纸质资料均以邮寄方式报送,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以邮寄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赵小红

  联系电话:0351-823578515034059282

  电子邮箱:sxxccyfzc@163.com

  附件:1.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表

  2.省级示范联合体推荐信息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0/202408/t20240812_96311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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