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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云峰水库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关于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了更好地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云峰水库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进行公开采购,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金额

  (一)项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云峰水库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经济鱼类放流项目(以下简称经济鱼类放流项目),预算金额8万元。

  (二)项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云峰水库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冷水鱼类放流项目(以下简称冷水鱼类放流项目),预算金额37万元。

  本公告共分为两个项目,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要求选择其中一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进行投标,最多只可成交一个项目。按项目顺序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谈判供应商的成交项目,其余项目将自动失去成交资格并且不应计入该项目的实质性投标供应商数量内。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种名称

  采购数量

  规格(cm)

  备注

  1

  经济鱼类放流项目

  鲢鱼夏花、草鱼夏花

  1.鲢鱼夏花80万尾;

  2.草鱼夏花80万尾。

  ≥5cm

  

  2

  冷水鱼类放流项目

  细鳞鱼鱼苗、鸭绿江茴鱼鱼苗

  1.细鳞鱼鱼苗4万尾;

  2.鸭绿江茴鱼鱼苗4.5万尾。

  ≥7cm

  

  (二)苗种种质要求:所有放流苗种必须是本渔场自行繁育,不得外购转售。供苗方繁育用于增殖放流的鱼种必须是本地种。严禁使用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鱼种进行增殖放流(详见附件2)。

  (三)鱼苗存活率:本项目要求鱼苗及鱼苗交付时存活率不得低于95%。

  (四)交付地点:鸭绿江云峰水库。

  (五)验收标准: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

  鲢鱼(夏花)、草鱼(夏花)拟定2024年9月中旬前进行放流(具体时间根据鱼苗生产情况确定)。鸭绿江茴鱼、细鳞鱼拟定2024年10月底前进行放流(具体时间根据鱼苗生产情况确定),有关放流的具体事宜,由采购人在放流开始前三天,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供应商提出放流通知,供应商在收到放流通知后应按采购人所提出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等要求,完成放流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报要求

  (一)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为吉林省内且具备省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资质及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冷水鱼类放流项目须额外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及《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为了确保苗种的成活率,投标方渔场距离云峰水库车程为3小时以内。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采购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邮寄的纸质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1.投标单位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填报投标书(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简介),并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未要求内容无需罗列。申报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2.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一式五份纸质投标文件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云峰水库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邮寄地址: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502号,电话:0439-3323532,15500226500)。

  3.组织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云峰水库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将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从申报单位的企业实力、工作基础和服务能力,综合评选,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4.公布结果。项目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结果。

  五、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结果通知后,于10日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云峰水库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签订苗种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云峰水库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2024年8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408/t20240813_8945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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