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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第二季度)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4年4月至6月,山东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042家水产养殖单位进行了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地西泮的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39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已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全称

  所在地

  养殖品种

  1

  魏阜玉个体养殖户

  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李魏屯村

  鲤鱼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全称

  所在地

  养殖品种

  1

  青岛平度市双庙水库

  青岛平度市李园街道双庙村

  鲤鱼

  2

  张月林养殖场

  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铜井村

  海参

  3

  招远市北航奇林水产育苗厂

  烟台招远市辛庄镇高家庄子村后海

  半滑舌鳎苗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531-51789530。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408/t20240827_4755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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