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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晋建审函〔2024〕998号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4〕258号)要求,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1月9日至10日组织开展,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考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指导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山西考区考试工作,山西省消防技术站承办具体考务工作。

      二、考试报名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分“考全科”和“免一科”两个级别,考生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一)报名条件

      1.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分级报考:

      1.符合前述(一)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考全科”(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2.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符合前述(一)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1)《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采取“老人老办法”

      做好老考生报名衔接工作。即2020年前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有效保留成绩的报考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

      (四)港澳台居民报考要求

      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三、报考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9:00至9月14日17:00

      2.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9月5日9:00至9月14日18:00

      3.考试缴费时间:2024年9月18日9:30至9月20日17:00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examfrontM1/htmlfront/f_link.html)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各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11月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月10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四、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注册登录—网上填报信息—签订电子承诺书—资格审核—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证书领取。

      (二)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工作全程网上办理,考生须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examfrontM1/htmlfront/f_link.html)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以下资料原件的JGP格式电子扫描件:

      (1)本人近期白底彩色1寸免冠证件照。(注册前请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证件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2)学历专业,提交学信网www.chsi.com.cn证明。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含本年度)以后毕业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港澳台地区/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党校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官网可查询的,提交查询页面截图;无法查询的,提交党校开具的证明。

      (3)申请“免一科”考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提供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将在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ptclient.cirea.org.cn/enterprise/login/gujia)核验;提供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将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public.creva.org.cn/announce/evaluation/search)核验。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报名期间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与审核机构联系(0351-3580189);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应及时与系统技术服务联系(0531-66680713、0531-66680714)。

      3.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应于2024年9月18日至9月20日期间,及时查看短信,根据“山西非税”手机短信内容进行缴费,未收到“山西非税”手机短信的,在山西财政缴款服务公众号交费,系统自动生成收费票据,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未成功缴费的,咨询山西省消防技术站(0351-3580189)。

      4.本次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报名;考生报名成功后,非政策因素导致延期考试或者取消考试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5.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examfrontM1/htmlfront/f_link.html)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各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收取考试费用。

      1.考务费。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每人每科1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人每科19元。

      2.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报考人员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六、考试地点及要求

      (一)考场设置

      2024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太原市设置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2021)》。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

      (三)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四)考试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方可进入考场,并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2.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3.各科目考试草稿纸由考试管理机构为应试人员统一准备。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

      七、成绩管理

      (一)成绩查询

      考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二)保留成绩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0月起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全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免一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八、证书领取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通知,按要求领取证书。

      九、其它事项

      1.本次考试资格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制、考前审核、考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无需携带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自行对照报考条件真实客观地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报考人员已承诺报考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符合报考条件。

      2.考试机关在资格前审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其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已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十、工作要求

      (一)考试管理机构、考务工作承办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考务工作各项要求。

      (二)考试期间建立值班和巡考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好值班和巡考工作。

      (三)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有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有替考、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及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咨询服务

      省消防技术站: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联系方式:0351-3580189、3580611

      报考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0531-66680713、66680714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4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409/t20240904_96473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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