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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600号 (农业水利类129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发布时间:2024-09-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吴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植多元化增长新动能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挖掘当地资源,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乡村产业。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利用5G、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网络体系、前端仓库和物流设施建设,把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农业产加销各个环节。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科学论证选择资源利用方式,注重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村集体经济实现新突破。

  二、关于注重提升资产利用效率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常态化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在运营模式上寻求新探索。一是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2017—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此后每年组织开展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账面资产9.14万亿元。二是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2021年,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明确“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持续推动包括农村存量土地利用在内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遴选工作,已形成并公布三批具有典型性的技术和模式,为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升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等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改造提升、盘活利用闲置、低效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三、关于优化多元联动发展机制

  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跨村联合发展,与各类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业农村部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各类经营主体开展项目合作、项目联建,发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促进集体资源资产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四、关于探索开放包容的激励机制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探索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内在动力。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促进人才下乡、返乡、兴乡,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能力培养和外部人才的引进,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409/t20240909_64621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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