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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对2020年7月3日国务院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后,未经审批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和非法出售的行为,均作为顶风违建纳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进行整治。我区各地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及时查处制止了一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实地核查发现,一些地区新增问题仍屡禁不止,时有发生,推进整改进展缓慢。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决定对9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拌合站案。2023年8月,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占用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平基村10.2亩耕地建设拌合站。2023年9月,自治区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核查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政府整改。2023年12月,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案立案查处,并将线索移交旗公安局,土左旗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依法查封拌合站,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2.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白某某违法占地建设库房案。2022年6月,白某某占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乡平安村1.71亩耕地建设库房。2023年3月,自治区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核查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政府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3.兴安盟阿尔山市五岔沟林业局违法占地建设旅游服务区房车营地案。2023年6月,兴安盟五岔沟林业局占用阿尔山市明水镇好森沟林场土地9.18亩(其中耕地8.97亩)建设旅游服务区房车营地。2023年7月,自治区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核查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政府整改。2023年8月,阿尔山市明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案立案查处,2024年1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4.兴安盟扎赉特旗宝胜农牧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库房案。2023年8月,扎赉特旗宝胜农牧专业合作社占用扎赉特旗好力保镇边沁巴拉村1.65亩耕地建设库房。2023年8月,自治区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核查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政府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5.通辽市开鲁县韩某某违法占地建设车辆检测线案。2023年8月,韩某某违法占用开鲁县开鲁镇0.63亩耕地建设车辆检车线。2024年4月,自治区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核查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政府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6.赤峰市宁城县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蓄水池及附属设施案。2023年6月,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宁城县汐子镇北山咀村25.66亩土地(其中耕地19.42亩)建设蓄水池及附属设施。2023年7月,自治区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核查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政府整改。2023年10月,宁城县汐子镇人民政府对该案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7.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赵记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钢材厂厂房和食品生产车间案。2023年9月,赵记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占用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安定壕村土地13.97亩(其中耕地4.33亩)建设钢材厂厂房和速冻饺子生产车间。2023年10月,自治区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核查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政府整改。2024年7月,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案立案查处,8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8.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米某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库房案。2023年7月,米某某违法占用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兴丰村1.65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66亩)建设库房。2023年9月,自治区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核查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政府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9.乌海市海南区刘某某违法占地建设储煤棚案。2023年5月,刘某某违法占用海南区巴音陶亥镇渡口村土地1.7亩(其中耕地0.66亩)建设储煤棚。2023年9月,自治区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核查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政府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各盟市、旗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实、真改实改问题;对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同时,要推动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乱占耕地查而不止、纠而复发、屡治屡犯问题。下一步,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督导。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zxdt/202409/t20240910_2571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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