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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晋建质函〔2024〕102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切实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我厅于2024年6-7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房建项目12个,采取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随机抽取项目的形式,主要涵盖综合楼、医院、教学楼、商务中心、住宅等类型,共涉及勘察设计企业24家,其中设计单位12家、勘察单位12家。

  检查内容包含技术检查和规范性检查。技术检查重点包括:勘察设计文件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安全的非强制性建设标准情况,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情况,违反编制深度规范要求等情况。规范性检查重点包括:是否按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样式要求,对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盖章等。

  二、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专业技术方面

  1.勘察专业方面。部分项目未对场地地质构造进行分析评价;未对形成的边坡进行稳定性评价、未进行地质风险评价等。

  2.土建专业方面。部分项目楼梯间楼梯单跑宽度达到三股人流,未在两侧设置扶手;带无障碍厕位的卫生间门净宽不满足要求;顶层外窗未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部分基础梁钢筋配筋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墙柱剪力墙竖向配筋与计算书中剪力墙竖向分布筋最小配筋率不符。

  3.设备专业方面。部分项目排烟风机出口与自然防烟口过近;燃气表间事故通风机未设置室外便于操作的风机启动按钮;配电柜箱内设置的电涌保护器连接到线路未设置SPD专用后备保护器件等。

  三、有关处理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规定》(晋建质规字〔2023〕4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对本次检查中违反勘察设计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比较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正远·金麟府11#楼

  监管部门: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计单位:山西华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梁志浩

  责任人员:潘卫宁(项目负责人、结构审核人、审定人)

  (执业号:1401136-S002)

  卫中海(结构设计人)

  2.项目名称:阳泉市城区医疗集团防疫急救中心

  监管部门: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勘察单位: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海彦

  责任人员:陈  峰(勘察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1400353-AY006)

  杨占良(勘察报告审核人)

  刘长青(勘察报告编写人)

  3.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党校建设项目(党校综合服务楼)

  监管部门: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计单位:山西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常亚军

  责任人员:申宏斌(项目负责人、建筑审定人)

  (执业号:1400052-009)

  常  婷(建筑设计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要针对项目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在本通知印发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整改完成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变更要及时上传到“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相关责任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培训。

  (二)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设计质量水平。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分析研究此次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强化专业人员培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及时下发变更通知单,尽快落实到位;对已实施的在建项目,制定相应处置方案,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三)加强监督力度,确保质量责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现有监管制度实施。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动态监管,将事前勘察设计项目动态监管和事中事后质量抽查相结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推动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4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409/t20240914_96546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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