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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湘农发〔2024〕74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7号)要求,我厅于2024年4-6月组织开展了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抽查以省级权限内登记的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为主,同时对抽查产品标识标签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抽查75家肥料企业生产的肥料样品75个,其中抽查有机肥料企业67家、肥料样品67个,合格样品61个,合格率90.10%;抽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企业8家、肥料样品8个,合格样品7个,合格率87.5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标识标签不规范。一是夸大产品功效。如湖南同兴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肥料包装上写有“提高肥料利用率,防控土传病害”等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字样(相关企业名单详见问题整改通知书)。二是擅自超范围标注产品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如湖南隆科肥业有限公司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包装袋上标注“含腐植≥5”等字样(相关企业名单详见问题整改通知书)。三是产品标注技术指标高于经过登记批准的技术指标。如郴州湖南同兴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肥料登记证核定的技术指标:N+P2O5+K2O≥4%、有机质≥30%,企业却在产品包装袋上标注:N+P2O5+K2O≥5%等(相关企业名单详见问题整改通知书)。四是产品名称标注不规范。湖南省吉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有机肥料登记证核定通用名称为“有机肥料”,企业却在产品包装袋上标注名称“生态有机肥”。五是沿用废止的有机肥料标准。农业农村部新修订颁布的《有机肥料》标准(NY/T525-2021),已明确规定自2021年6月1日实施,但麻阳蓝凤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包装袋(合格证)上还标识已废止的有机肥料标准号(NY525-2012),且错标为(NY525-2012/GB)。

  (二)部分肥料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本次抽检的肥料产品质量整体合格率虽然较高,但仍有7家肥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涉及抽检产品中的有机质、养分、水分、酸碱度、重金属等多项技术指标。如新宁县金瑞锋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总镉不合格等(相关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迅速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核查和处置工作。有关市州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辖区内抽查不合格肥料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停止销售、及时收回该批次不合格肥料产品,严查原材料来源等产品不合格原因,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查处情况于2024年11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和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二)加大肥料日常监督抽查和标识标签管理工作力度。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好肥料管理工作职责,加大宣贯执行《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有机肥料》(NY/T525-2021)等新标准力度,强化重点时期、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肥料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不合格产品和标识标签不规范的肥料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大假冒伪劣肥料产品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抽查和整改结果应用。我厅将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将作为今后办理肥料产品登记证、续展和变更登记证的重要依据;有关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全面排查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承担有关财政补贴项目情况,将肥料监督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承担相关财政补贴项目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合格产品名录

        2.2024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名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x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409/t20240918_33457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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