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土地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1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4-08-0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印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经管队伍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加强基层经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政策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经商中央编办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纳入重要议程,把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作为工作重点,农村经营管理行政职责由事业单位划入行政机构后,要求县及县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把农村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承担单位,日常工作落实到具体承担单位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和农村经营管理干部人才培训。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充实和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

  二、关于深化农村经济管理等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农村经营管理人才是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是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重要力量。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增设正高级农艺师,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作为正高级职称。同时完善专业设置,各地可围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要求,设置农学、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并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二是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可将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以及对农民开展培训情况和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三是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要,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农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农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同时,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激励优秀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继续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畅通农村经营管理等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通道,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三、关于加强农村经管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

  农业农村部依托财政专项,每年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经统计等举办培训班,提升省级农村经管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员培养培训,每年支持各地各部门举办农业相关主题的高级研修项目20余期,2019—2020年设乡村振兴专项,支持举办100期农业农村相关的高级研修项目,培养培训高层次农业技术人才6000余人。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开展相关培训,努力提升农村经营管理人员能力素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等农业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

  四、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

  农业农村部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深入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范围,鼓励各地把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纳入辅导员名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目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3.5万名,其中近三分之一是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涉农企业管理人员等。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408/t20240802_646019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法制网 td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