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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王瑞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强保护意识,凝聚社会共识

  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与自然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世代传承并赖以生存的农业系统,是赓续中华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自2012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认定了七批共188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持续开展“农业文化遗产里的中国”文化展示活动,走进农业文化遗产地举行直播,展示传统农耕技艺和民俗节庆,累计网络观看量超4000万人次;牵头组织中国农民丰收节、“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系列活动等,结合农时、节气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农耕民俗文化活动。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推出新版《正大综艺》、《山水间的家》等文旅探访节目,展现各地活化利用农业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提升乡村旅游品质的生动实践;持续推出“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相关农业文化遗产主题路线深受游客欢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农耕探文明》专题片,系统挖掘展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农耕智慧,累计观众触达上亿人次。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等媒体推出“农业文化遗产”专题报道,营造关注、关心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展示宣传工作,讲好农遗故事,展示农耕智慧,形成文化品牌,多渠道、多形式弘扬农耕文化,增强社会保护传承农耕文化的自觉意识。

  二、创新发展模式,激发农遗活力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历史悠久、类型众多、内涵丰富,具有保障供给、就业增收、保护环境、传承文化等多重价值。农业农村部成立第二届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发布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加强对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创新、挖掘保护、转化利用和科普教育等工作的支撑;推动地方开展乡村文化艺术资源摸底调查,全口径、全门类、全领域进行整理识别和登记建档,对农业非遗、传统技艺、手工绝活、特色美食等进行数字化记录、复原和保存;推动建设农业文化展示区,探索建立文化帮扶机制,利用乡情乡愁,吸引文化团体、企业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文化资源创造转化、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农业农村部制定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农耕主题博物馆、村史馆,传承农耕手工艺、曲艺、民俗节庆。财政部通过国家文物保护等资金渠道对相关文物单位保护修缮、安防消防等予以支持,陆续支持实施了江苏兴化垛田安防系统工程、云南哈尼梯田—老虎嘴梯田抢救性保护修复工程等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加强农耕文化遗产的挖掘识别和系统整理,支持有关科研院所开展农业文化遗产多学科交叉研究,培养乡土人才,引导项目资金投入,促进农业文化遗产转化创新,增强活力魅力。

  三、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凝聚工作共识

  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中央一号文件就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连续作出部署。“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等都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做出了安排。农业农村部出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形成了县市申报、省级推荐、部级认定的机制,完善遗产地责任落实和保护传承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指导试点县(市、区)探索农业文化遗产转化创新利用的新路径、新办法。据初步统计,各地颁布实施了《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建立了多部门协同推进当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工作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农业文化遗产的政策体系和法治保障,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立法,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加强多业态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shsycjs/202408/t20240802_64602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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