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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梁留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分级联动保护机制

  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据初步统计,各地颁布实施了《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形成县市申报、省级推荐、部级认定的机制,连续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年度工作报告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压实地方保护责任。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法治体系,持续推进地方立法实践,加强督促落实,压实保护传承责任。

  二、关于开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活化研究

  农业农村部成立第二届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发布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加强对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创新、挖掘保护、转化利用和科普教育等工作的支撑。中国农业博物馆加强古农书保护研究,开展农业古籍搜集整理工作,保存、延续了中华农业的智慧和精华。文化和旅游部指导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加强理论阐释和经验总结,推出《中国乡村遗产旅游发展报告(2023)》。教育部建设武汉大学文化遗产智能计算实验室,指导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平台发挥好战略研究、智库咨询作用,推动中小学教材系统融入农业文化遗产等内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设立“守正创新理念下农业文化遗产旅游活化的过程机制及实践路径研究”等项目,形成了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农业文化遗产领域研究创新,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专家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智力支持,积极推进农业文化遗产进教材、进校园。

  三、关于加大农业文化遗产支持力度

  农业农村部已分7批认定了188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分布在31个省份。河南、江苏、浙江、安徽等省份在对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省域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库,逐步完善省级保护名录和管理体系。农业农村部制定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农耕主题博物馆、村史馆,传承农耕手工艺、曲艺、民俗节庆。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印发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指导试点县(市、区)探索农业文化遗产转化创新利用的新路径、新办法。财政部通过国家文物保护等资金渠道对相关文物单位保护修缮、安防消防等予以支持,陆续支持实施了江苏兴化垛田安防系统工程、云南哈尼梯田—老虎嘴梯田抢救性保护修复工程等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开展第八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工作,指导各地完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推动各有关部门加强投入,提升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

  四、关于构筑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空间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了4批139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198个重点镇(乡),指导各省培育6000余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多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入选。文化和旅游部持续推出“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相关农业文化遗产主题路线深受游客欢迎;会同有关单位推出《正大综艺》、《山水间的家》等文旅探访节目,展现各地活化利用农业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提升乡村旅游品质的生动实践。农业农村部组织“农业文化遗产里的中国”文化展示活动,走进农业文化遗产地举行直播,展示传统农耕技艺、民俗节庆、人情礼俗等,累计网络观看量超4000余万人次;牵头组织中国农民丰收节、“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系列活动等,结合农时、节气,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农耕民俗文化活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持续推出农业文化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加强宣传展示,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shsycjs/202408/t20240802_64602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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